求教,急!!我是一名农民工的亲属,我小叔子在深圳打工。大年初一我小叔子(即09年1月26日)因突发心肌梗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深圳的亲戚已经向厂方通报小叔子死亡的事实。近两天我与老公、弟媳三人就要到深圳厂方就赔偿金进行谈判。因是厂方放假期间,我想请教各位大虾:请问,我小叔子算不算因公死亡或者叫工伤?谈判前我们要准备一些什么材料?谈判过程中我们应注重哪些要素?由于事发太过突然,我们几个人都晕了,头脑整个一片混乱,请各位大虾伸出你们的援助之手,谢谢了!
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并在小时之内死亡的并不能算是工伤,所以是否是工伤还需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是如何的。如果不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死亡,单位可以不负赔偿责任。发病时在何处?在哪里因突发心肌梗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的具体情形告知才可帮你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