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个体企业借我地钱在本市能否起诉07年7月外市某企業建厂向我借了解情54万元,在07年10月因厂没投产没钱还,当时给我打了借条,并写了还款日期及利息还盖上了公章。有他[总经理]签字。至今他还了不21万,加利息还欠35万多,现在已投产产品销售交好,今年7月借条就两年整了,我是否应该起诉他了,不然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是否可以在本市起诉他?谁能帮我打这场官司?
对,应该起诉了,否则就过诉讼时效了。应该到被告所在地起诉,至于能不能在大连起诉,这个有争议,不过可以争取的,我是大连律师,如果你需要帮助,可以和我联系应该起诉的,可以在合同履行地,大连起诉你们属于借款合同,由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你们合同履行地在大连,大连的法院也可管辖。没约定还款期就没过时效;可以在本地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是沈阳律师,如需要帮助可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