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先生,你好,去年08年12月份因家里有急事,所以提前请假回家,我告知公司的情况请求我把假期延迟到年后,但公司只允许我十天的假期(08.12.04-08.12.14),无奈我只好赶回去,在假期快到的时候我事情还没有办完,所以电话托同事帮我续假,在办完事情情后已是09.01.13,离过年还不足半月,我坐35小时的火车赶回公司,但是接到的却是一个开除的通知,我已经干了一年多了,但是公司却以我严重违纪重理为由,不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发给我两个月的再就业金,我想资询一下,他们这样做违法吗,谢谢!
你属于旷工,时间达到一定天数,单位可以做出处罚。要看你们的员工工作守则怎么规定的,如果没有规定,公司的开除决定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赔偿金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