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不懂问问外行人不懂问问:我手里的第一次被诉离婚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书是2008年8月23日(准确说是23日上午10点30分签收接到手)。但是日前又接到同一个法院的2009年1月19日签发的传票(传票内容是2009年2月23日10时开庭)和举证通知书,起诉方的起诉状日期是2009年1月9日。而且附件中竟然还包括2008年8月23日的判决书??????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判决不准离婚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被告在个月以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知道第一次起诉时双方谁是原告,谁是被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原告才可提起离婚诉讼,但原来的被告另行提起离婚诉讼,却不受此限制。个月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法院是不应当受理的,可能有什么新的情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