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性条款是否有用我想质询一下,我们今年六月份为一家公司做了两集动画的活,规定结款日期在交片后的25天内,但我们做的片子做完后多半年时间,对方只是开始给结了总款的四分子一,后面的款项每回问都是遥遥无期的往下拖。我们看了以前的合同,各个款项的结款日期和违约赔偿都比较详细。但在合约期限上发现有这么一款:本合约自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于交片后合约自动终止!这就是说我们交片后合约就没有法律依据了,我们做片时要按合同,但要款时就没有用了,我们在鉴定合同时,我们没有在众多条款里发现这项。这明显属于欺诈性合同。我想质询一下这个明显带有欺诈性的条款是否在法律上有效,我们现在的合同就没有用了吗?
你好,你的理解错误。合同中约定的“于交片后合约自动终止”,指的是双方履行合同后,合同因履行完毕自动终止,现对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对方不仅要按合同承担付款义务,你还可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如果对方仍旧拒不付款,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这是你的理解错误。对于你们之间的债务,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不必担心这个条款。这是你的理解错误。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所欠款项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