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我想咨询下。我跟以前的男朋友再一起收过水果。赔了钱欠条是我打的,单落款是写的他的名字。先在也没有还上钱。要钱的人跟我要。他们要账的没有起诉,之是跟刑警队打招呼了。而且一年了也联系不上我以前的男朋友,要账的跟我要钱把我社在第一被告。我想咨询下我会有责任吗?这属于诈骗吗?
这个主要是看对方手里的证据情况。不属于诈骗。如果你认可欠款确实是你与你以前的男朋友合伙欠人家的,你是有责任的,你换了之后,你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向你以前的男朋友再要他应该承担的部分。但因为欠款上的签名不是你的,如果你不认可是你欠的欠,对方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话,你也可以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