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问题1、我与原来的单位(事业)达成协议,停薪留职。到另外一个同性质的单位上班,新单位应该支付我工资吗?2、经与新单位有关领导协商,原来的单位出具了停薪留职的证明。新单位以种种借口在一年内仍未解决,拖欠工资一年多,致使本人身心疲惫。但从未因此影响工作。请问我该怎样解决?可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谢谢
新单位应当支付,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处理新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处理,但你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是不可以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新单位应当支付工资。通过仲裁处理新单位应支付工资,但不能得到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