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有效吗? 我与08年5月15租二房东半年房子,与他签订合同后,他带我找到房东谈半年之后的租房协议,当时谈的房租是一万8一年,后经朋友讲价,谈到1万7一年,他当时说要租最少租三年,我当时表示可以,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本来想这个房租到期后在和他签订合同。但到了08年10月15号来找我说房子不准备租给我了,要我另找地方,当时他说:你可以等到过年之后在搬走,但这几个月的房租还是要付。如果搬走对我影响还是很大的,广告投入,门面装修,顾客流失都是不小的损失。 我想请问一下:这种协议有效吗?如果他起诉我,和他打官司能否胜诉。 补充一下:二房东不一定会为我去作证,但我的朋友可以给我去作证.
法律规定:没有书面约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所以,你几乎没有胜诉的可能!协商解决吧!——满意请采纳!因为没有合同你不会胜诉,尽量协商解决,他要的是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