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责任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其赔偿是否按照铁路规定执行?我在终点站列车车厢下车途中,因地面湿滑,右手扶在未关闭的侧门(茶炉门),此刻,列车工作人员在我身后突然将侧门关闭上锁,把我右手无名指挤伤至残(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与铁路部门协商有关赔偿问题,铁路部门称,按照铁路的规定执行,只能赔偿三千元(含旅客车票保险).我要咨询的问题是:1、解决我的赔偿问题,铁路部门为什么只按照他们的规定执行?而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2、我应怎样维权?3、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谢谢!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属于侵权行为,协商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协商不成可直接起诉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