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外墙剥落致死民事赔偿问题我家所在大楼在2008年发生了外墙剥落致死事件,现受害者家属将我家所在大楼所有住户起诉至法院,要求民事赔偿。我家所在大楼原为单位宿舍,经房改后分配给职工,但因大楼所在地为宅基地,房屋为集体产权,不能上市出售。大楼楼龄有20年以上,建筑质量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此次事件前已发生多次天花、外墙剥落事件,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上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则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外墙剥落主要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请问我们住户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你们应当请律师帮忙。你们需要承担责任。建议委托律师应诉,一般应当承担责任,就看能否证明无过错这里有个问题要搞清楚,大楼的外墙属于谁管理,有无交管理费.一般情况是各住户按比例承担住户有一定责任。委托律师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