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原单位的关系1本人予1995年…

本人与原单位的关系1本人予1995年进入原单位,做销售工作,在2004年与原单位由于销售业务产生经济纠纷,本人的三金(1995年~2004年)原单位没有按时交纳,本人是否可以要求原单位先将三金交齐以后才给予账务配合?22004年原单位将本人告到市公安局,本人积极配合多次的相关对账工作,但是每一次原单位又以种种借口(领导不在决定不了,会议没有决议)推拖时间,本人如何处理?档案也不给我,无法纳入正常社会保险体系,本人非常担心今后的养老问题。32004年~2009年已经6年了,本人和原单位目前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2004年以后原单位就将本人的业务全部停了(不发货,不开发票),工资,三金等更不用给了。本人目前在社会上打工。

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早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补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但是事前需要收集证据。最好请律师帮助收集分析证据。关键是原单位是否与你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解除了,你在多年中未主张权利,就失去了主张权利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