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共同诈骗合理吗(1)我有个亲戚因为生意上的关系认识一个姓王的人,王的父母拿出1000万注册两个公司让王做法人,公司主要是从省里领导那儿买来外贸配额单子(依赖王的父母的关系),再卖出赚差价。起初,王的母亲找我这个亲戚借钱做外贸单子,每做完一笔单子后把本钱和利息都还给我亲戚。后来,王的母亲跟我亲戚说要做更多的单子,求我亲戚介绍更多的放贷人给她,并答应付给高额利息。于是,我亲戚便介绍二十几个放贷人借钱给她做单子。这二十几个放贷人将钱汇到王的银行卡上(因为王是公司法人),由我亲戚写借条担保(因为他们是通过我亲戚认识王的),我亲戚同时也让王给他写借条,证明这些钱是借给王做单子了。一开始,借钱还钱都还顺利,后来不知是王做单子资金周转不灵还是有意不还钱,到了还款期限,王总找借口不还,并叫嚣谁不服可以到公安局去告。后来,我亲戚介绍的这二十几个放贷人中有几个就将王告到法院,我亲戚因受牵连也被拘留。公安局提供的《审计鉴定报告》表明,我亲戚共借给王人民币和美元共计900多万,有王写的欠条为证;几个借贷人借给王人民币共计200多万,有我亲戚写的欠条和王给我亲戚写的欠条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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