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社团公章大肆活动,发展会员等如何…

私刻社团公章大肆活动,发展会员等如何处理?我会是经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协会,可是发起人之一在本协会未正式登记前几年,就私刻社团公章,进行大肆活动,如与媒体一起搞大型展览、登报搞培训、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并发放协会铜牌等。由于现发起人之一前期的非法活动影响,导致现合法协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请问对发起人之一前期的私刻公章行为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