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律师,您好新年好,08年3月起前夫他(同年10月已协议出婚),以个人在外面做生意,而我有收入稳定的打工工作,后来他应收款收不到,金额达至200W左右,现在他的债权人起诉他,我也是被告人之一,他在营运期间做到其利润20W不到吧,,期间就以买了二套小房子,离婚时一套价值27W左右的归他属有,还有一套价值33W左右(首付7W)的属于我,家里的生活开销一直是我提供的,请问这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是他的个人债务,就可不用你偿还该款。否则,就算作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不能对外对抗别人,但对内对你俩还是有效的,如果你替他偿还了钱之后,就可凭协议再起诉你前夫,向他追偿。如有疑难可随时电话联系苏州律师陈磊如果为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欠下的债务,则你有偿还的义务。要结合证据确定,建议及早委托律师处理。满意请按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