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问题我的孩子差8天就整二周…

孩子抚养权问题我的孩子差8天就整二周了。现在因为我和妻子婚因不和准备离婚,我在市里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并且我们随父母一起生活,我妻子没有工作,并且家是农村的。我们没有房,因为她没工作,这四年来,没钱就和我要,但她却背着我私存了2万元钱,我也不在乎这钱,等于没有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后孩子由我抚养,孩子可以有良好的成长生活环境;如果由妻子抚养,她没有房子也没有工作,可能会对孩子以后的成长有不好的影响,我不想孩子跟着她受苦。如果我们最后选择离婚,请问孩子的抚养权会给谁??我能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你说的两周是两周岁吧,建议你过了两周岁后再起诉,满意按采纳,建议委托律师你方的抚养条件优于对方,应当判决由你方抚养。根据你的陈述,基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你应得到抚养权。匿名可以,法院应判给你

工资问题在08年11月之前,公司发给…

工资问题在08年11月之前,公司发给我的工资是正常的(没有低于合同上的工资),在12月公司发给我的工资低于合同上写的工资一半,由于公司已放了年假,未能与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如果以后公司以低于合同上的一半工资发给我,我该怎么办?

要求按照合同履行,如果没有导致减少你工资的原因出现,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应当按照合同履行。

工伤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的右…

工伤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的右手在煤场里做工时不小心被机器压断了三根手指,现在还在治疗期间,治疗费都是老板出的,可工资他就是不给,律师你告诉我象这样的情况我妈可以继续领工资嘛,康复后是否可以要求老板索赔,如果他不发工资也不赔的话那我该怎么办?谢谢

你好,工伤治疗期间应发放全额工资水平;建议申请认定工伤,依据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你好,工伤治疗期间应发放全额工资水平;建议申请认定工伤,依据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属于工伤,在治疗期间有权要求发放全额工资及福利待遇,还可享受工伤保险等待遇(残疾相关补助、护理费等)。桂林蒋律师可以与郭乃华律师联系.请律师帮助操作.

如何追究第三者责任我结婚不到二年老公…

如何追究第三者责任我结婚不到二年老公有了婚外情,第三者在明知我老公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不顾我的劝解与我老公继续来往并发生性行为,还执意生下与老公的私生子。请问:我该怎么样才能追究第三者责任并赔偿我的精神损失。我现在除了知道第三者联系方式与家庭住址(现第三者并不在她家里居住)其他什么有力证据也没有,我该如何采证,又如何维护我的权利呢?急盼求救!

完全可以依法让其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给孩子做亲子鉴定。还要取她知道你老公有妻子的证据。你可以以重婚罪起诉第三者及你老公,至于你只想单独的追究第三者的伤害赔偿则没有依据,但你的老公则可以起诉赔偿.只想单独的追究第三者带来的伤害赔偿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只能起诉和你丈夫离婚,让你丈夫对你赔偿。现在目前法律规定,尚不能追究第三者的责任。目前法律规定,尚不能仅追究第三者的责任,你可以以重婚罪起诉第三者及你老公,并不能仅仅要求第三者赔偿你的精神损失!匿名(三)损害事实:是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事实的存在与否是第三者应否承担迫害赔偿责任的根据。由于第三者和过错方配偶结合,件,此时不能请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从这一方面看以侵权责任规范第三者,并无法律道德主义之嫌,因为它已实际上容许了多种道德观的存在,而只是以损害为标准确定责任。(一)因果关系:即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的行为与无过错方配偶所受的精神痛苦和情感伤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精神损害是由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行为直接造成,而并非由于文中所述心理脆弱或精神不健全等自身因素所致。这也是考虑责任存在与否的重要困素。(二)相关问题: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侵权致无过错方配偶损害的赔偿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由其配偶身份利益受损而致精神痛苦或情感伤害。考虑赔偿额时应根据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主观过错和加害人经济负担能力等一般方法,由法官裁定赔偿金额。对于因恢复损害而致的辅助性财产损失,应由受害人举证,据实赔偿。关于赔偿义务主体,有不同说法。有人以为,既可以是第三者与过错配偶任何一方,也可以是双方,应依受害人请求而定。但笔者以为,第三者与过错配偶结合起来实施一个侵权行为,这个行为中缺少任何一方都是不能成立的。因此,他们应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其诉讼标的同一,因此他们必须共同参加诉讼,作为共同被告。即使原告只起诉其中一方,人民法院也应当依职权追加另一方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既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也不利于赔偿责任的公平分配。关于起诉时间,从理论上说是不应该限制在离婚时提起的。在其遭受损害之后,其就应当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如此规定的话,将使许多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不着国补救其婚姻而是对簿公堂,往往促使着婚姻的完全破裂。若双方对离婚尚未达成一致,又要再起诉。既不利于当事人又增加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而且,在夫妻财产制多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的情况下,损害赔偿金的给付也成问题。因此,建议规定侵权之诉应于离婚诉讼之时或其后提起。五、关于新婚姻法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并规定因重婚和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谁请求赔偿?新婚姻法未明文规定。但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过错方配偶,因此排除了追究第三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司法实践中,我们无疑应当遵循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对于规定本身的合理性尚可进行探讨。笔者以为,理论的创设不是为理论而理论,其从根本上是为社会生活服务的。随着社会生活的需要和发展而创立并修正的。在现实中针对特定的社会现象,应采用何种理论及以此理论为根据而制定的规定进行规范,应根本上取决于社会现象的现实状况。“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纯理论本身。从这个意义上讲,理论上,我们可以选择契约理论,以过错方不履行因婚姻成立而产生的人身契约义务为由,而强制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追究第三者责任。但我们也可以根据侵权理论,认定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实施共同侵权行为,而责令双方承担相应的公家权责任。甚至基于契约理论也可引进第三人积极侵害债权理论而追究第三者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理论上,我们可以选择契约理论,以过错方不履行因婚姻成立而产生的人身契约义务为由,而强制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追究第三者责任。但我们也可以根据侵权理论,认定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实施共同侵权行为,而责令双方承担相应的公家权责任。甚至基于契约理论了可引进第三人积极侵害债权理论而追究第三者责任。但在实践中,我们应根据社会生活的现实决定采用何种理论,或至少交由当事人自己选择。上文已述及当前第三者的泛滥及道德调整的无力,及因此而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如果仅规定追究过错配偶责任而暗地纵容第三者的存在,显然不足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不利于社会关系的协调,也不利于社会生活的稳定。第三者从一夫一妻制产生以来就没有消失过,并且各国都存在。但现代各国的态度是不一致的,为何对于同一问题会有如此不同的观点,这是因为各国的婚姻家庭观念不同,各国的现状也不同。各国只能根据自己的国情、“时情”制定自己的法律,解决自己的现实问题。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家本位的观念,已积沉成为民族的特征,不是轻易能够改变的。我们的立法也应尊重这一国情,和现代第三者泛滥的时代背景,来规范人们的生活而不宜盲目追赶所谓世界潮流,或害怕“开历史倒车”。

有工作未婚可否生孩子会不会开除?有工…

有工作未婚可否生孩子会不会开除?有工作未婚可否生孩子会不会开除?

不应当适用开除的处分。申请有生育指标即可未婚生子属于你个人问题,单位如果以此理由来开除你违法不好说,有的地方执行比较严格,可能会开除。

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我们公司有五个股东…

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我们公司有五个股东,但是其中一个张某在几年前已经将股权转让给另一个人,在各种转让协议上都签了字,钱也拿走了,但是在去工商办理手续的时候,他一直拒绝签字,就这么耗着,等于拿走了钱,工商那却一直挂着他这个股东的名。我们现在又涉及到另一个人的股权转让问题,有几个问题跟您请教:1、张某拒绝去工商部门签字撤销其股东的身份,我们应该怎么做?2、如今又有一个人要进行股权转让,前面那张某既然已经于几年前退股,我们是否还需要他来参加本次的股权转让?工商那的股东登记里还有他,那么我们这次的股权转让是否还是需要他来签这次的字?谢谢

凭股权转让协议就可以办理你好已原来的股东已经将股权转让给别人,他已经不是公司的股东。现在有人要再次转让股权,原来的股东无权出席现在的股东会议,也无需他再签字。可以聘请律师作公司法律顾问,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张某没有进行工商变更实质是显名股东,你们最好要求他进行股东变更签字;、因为没有完成张某的股权变更登记这次当然还需他来签字。建议你们这次趁他来签字时,把全部材料准备齐全,把他的股东身份进行变更。如有需要可联系我。

我于2008年3月从开发商处买106…

我于2008年3月从开发商处买106平方米住房一套,未装修,现原价转卖他人,应缴税多少我于2008年3月从开发商处买106平方米住房一套,未装修,现原价转卖他人,应缴税多少